第一條 會員須為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籍自然人,且須持有身分證、有效駕照及合法有效之信用卡。本公司僅接受個人名義申請會員,嚴禁廠商假冒會員身分,干擾各項交易之進行。
第二條
選擇自駕租車者,如取車人非會員本人、取車當日未滿18歲或取車時無法出示一年以上有效駕照、駕照吊扣或吊銷者,為維護本公司權益,本公司有權取消該筆訂單,不提供租車服務。
第三條 會員註冊時,應提供完整詳實正確的個人資料,事後如有變更,應自行於網站上更新。
第四條
會員如有發生下列情況,本公司將終止其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
一、提供不實的個人資料。
二、提供偽冒、非法取得或非本人之信用卡號進行交易。
三、意圖入侵或破壞本網站各項服務及系統。
四、違反本公司交易規定、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或其他中華民國法律。
第五條 為維護會員自身權益,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及密碼等資訊,切勿洩漏或提供他人使用。
第六條 會員了解並同意本公司系統運作可能因電信業者、信用卡收單業者所提供之網路系統軟硬體設備之故障,或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出現中斷、故障、延遲、資料傳輸或儲存錯誤。若導致會員無法及時完成線上預約自駕租車服務,而導致行程延後等情事發生,本公司恕不負相關責任。
第七條 會員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內容,本公司會嚴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範,在未經會員同意前,本公司不會對外洩漏會員資料予其他第三人,並會對資料做最嚴密的保護。本網站採用ISRG SSL網站整合加密機制,提供重要資訊安全且隱密的網路通訊,線上金流由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025978提供服務,保障客戶資訊安全。
第八條
金豐租車(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規定,向會員告知下列事項,請會員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一)辦理租賃等相關業務;(二)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三)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四)行銷:包括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有合作關係第三人等,於行銷或合作目的之範圍內使用。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識別類(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電話(住宅)(公司)、行動電話、E-Mail、戶籍地址及聯絡地址)、受雇情形、財務細節、商業資訊、交易資訊、行動及網路媒體資訊等;包含與本公司相關業務之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及其他具有正當合理關聯之紀錄、本公司現存會員之所有資料,但仍以本公司與會員往來之相關業務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會員同意本公司為連繫及辦理租車業務之需求,得以取得會員個人資料及車載通訊盒所回傳之車輛運行及定位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如:商業會計法等)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截至會員主動請求本公司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會員個人資料之日止。
(二)對象:會員瞭解並同意本公司將:(1)為行銷與直行研究分析之目的,將會員基本資料提供予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有合作關係第三人等,會員知悉並同意對象範圍及於未來於本公司官方網站所增加之公司(2)為行銷建檔並寄送行銷優惠通知以及(3)提供予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會員得隨時透過金豐租車網站之會員資料管理功能要求本公司停止運用會員基本資料進行行銷。
(三)地區:前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外營業所在地及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受者營業所在地。
(四)方式: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之自動化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之利用方式,例如使用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會員就本公司保有會員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會員應提供相關資料並為適當之釋明。
(三)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本公司依法令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會員請求為之。
五、會員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會員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會員完善之相關業務或服務。
六、經本公司向會員告知上開事項,會員已清楚瞭解及悉知本公司蒐集、處理或利用會員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會員並同意本公司在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會員之個人資料。
第九條 會員必須遵守本網站會員的會員規範及相關交易規定,會員且同意其訂購服務行為以本公司所示之電子交易資料為準。如有任何糾紛,以該電子交易資料作為認定標準。
第十條 本網站上所有資料,包括文字、圖片、影片、聲音、軟體等,均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國際智慧財產權相關條文保護,請尊重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違者將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網站會員申請加入屬於免費性質,本公司得隨時更改或停止各項服務或專案之內容或終止任一會員帳戶服務之權利,無須事先告知會員,會員不得因此要求任何賠償。
第十二條 會員同意若因會員規範有所爭議或糾紛,將以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排除以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適用。
第十二條 其他未盡事宜之說明,以本公司實際現場公布者為準。